曾經借錢給朋友A, 商借前對方訂下大慨何時還錢的協議, 但到期卻失去蹤影.
過一些時候, 與朋友A再聯絡上, 他只再訂下另一個日期還錢.
但不幸地, 到下一個到期日, 朋友A又再失去蹤影.
如是者, 重覆以上三個步驟, 最後好意的幫忙卻換來被對方臭罵一場為何迫他那麼緊. 但心想, 還錢日期明明是他訂下, 如果不方便, 可跟我說一聲延期還錢就成, 何必失蹤?
而原來, 身邊有些朋友都有此遭遇, 要窮追猛打朋友A才可追回那一筆血汗錢, 或有些根本追不到, 當然最後大家不歡而散.
朋友間談起, 無不唏噓, 明明因為朋友一場, 只想在朋友A困難時幫一個小忙, 但卻遇上欠錢不還的無賴.
於我, 失去一位朋友遠比損失金錢傷心.
如果可以再作一次選擇, 我寧可從未借錢出去, 而保留一位朋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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