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

公平? 歧視?

最近菲律賓外傭要求居港七年就可擁有居留權.
我只是一個普通市民, 分不清他們所謂的歧視?
但我們的政府, 又何曾對我們公平過?

從前有越南難民, 因為沒有國家接收, 我們的政府一直負責照顧他們!
內地孕婦來港產子, 而我們的政府卻沒有制訂相關措施防止他們不付款而帶BB出院!
新來港人士上街, 就可以享有政府第一次派發的$6000, 作為香港市民, 長年交稅, 我們還是第一次享有這個所謂的成果, 為何卻要跟未有貢獻的人攤分?

當我們普羅大眾仍為住屋及醫療問題頭痛的時候, 我們的政府卻無計可施, 沒有長遠策略, 我們還有將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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